部落客讚出來BANNER  (圖片來源:台灣部落客社群)

簡介:

 

上集(本篇):適合普通部落客或考慮以專職部落客為目標的基本重要心法。

下篇:適合公司行銷人員或已有一定粉絲部落客的進階秘笈;個人的心得感想。

 

用一篇文章貫串、濃縮所有精華觀點-

織田紀香講師撰寫的部落客讚出來,身為部落客的經驗談 

 

由於筆記主要是供參與過活動的朋友們參考,

故有興趣了解講師與此活動的請至活動頁面:http://www.blogisland.tw/

 

 

 

本篇之講師與主題摘要:

(依個人認為想成為專業部落客該了解的先後順序排序)

 

※KisPlay  -部落客!我們都是新媒體

(先帶你簡單認識媒體如何區分與差異)

 

※徐國鎧(Ken Hsu)  -社群媒體的要角-部落客

(再看看如何在低PH值下建立逐步邁向專業部落客的基本觀念)

 

※于文強  -個人媒體(blogger)的賺錢方式與未來

(聽聽知名部落客的心得分享)

 

※一劍浣春秋 -讓你的網站有價值

(聽聽知名部落客的心得分享)

 

※賴文智律師  -部落客圖文創作與著作權

(部落客常會有的糾紛與迷思釋義)

 

 

 

 

=====部落客!我們都是新媒體=====

KisPlay講義簡報連結

1.     媒體的定義:

指承載資訊或傳輸和控制資訊的材料和工具。

套用在部落客身上,「部落格」即是”工具”,

上面所記錄的「文章」、「圖像」或「影音」即是我們傳出和控制的”資訊”。

 

2.     媒體的區隔:

大眾媒體-涵蓋範圍最廣,如電視、報紙、廣播等。

小眾媒體-相對涵蓋範圍較大眾媒體小;但由於網路興起,和大眾媒體的分界越來越模糊。

個人媒體-以個人為單位,部落客多屬此例,如專寫美食、3C的部落格或像蔡阿嘎等。

 

 

PS:這段剛好恍神,沒記錄下完整演講內容,只好回頭自行查找定義;

參考資料:助人專業人員如何看待媒體個人媒體

 

3.     媒體的性質差異:

媒體性質差異  (圖片來源:KisPlay簡報)

 

傳統媒體為「主動式」-如電視、廣播等將內容製作完成後直接傳輸至閱聽者前。

個人與小眾媒體為「被動式」-內容完成後,須被動透過散播或等待閱聽者搜尋方有機會曝光。

 

4.     部落客的專業與責任

部落客為各領域的愛好者與鑽研者,具備該領域較他人更具專業的知識。

借個人媒體的興起,我們更應該要有端正視聽,

拒絕以訛傳訛,做出讓人信賴的報導與豐富知性的內容。

 

5.     補充-出外採訪的流程:

做好訪前功課→尊重受訪對象→理出主軸→擬定重點→掌握拍照時間→念出你的文章確認通順與否。

 

6.     現場Q&A

Q:請以您身為3C部落客為例,舉出如何平衡在不同知名品牌間的取捨?

KisPlay答:

每樣商品都是公司的心血結晶,所以一定會有優秀的那面,

我們要做的就是帶潛在的使用者認識那些美好的地方。

電腦王阿達補充:

我會誠實以對,好的地方當然要說出來,但我也會誠實的敘述其缺點,

讓使用者也了解潛在的風險,減少未來回過頭來罵你文章內容不實的情況。

  

  

 

 

=====社群媒體的要角-部落客=====

  講義PPT連結

※先認清自己的「核心價值」(Core value)

>性格

>專業、取向-專長或感興趣、具熱情的領域

>閱聽者-可以提供甚麼價值給對這領域資訊有需求的人。

 

 

※社群三大媒體種類介紹

1.     Paid Media(付費媒體)

像是Google AD、電視廣告等非企業可控制,會收取費用的資訊投放管道。

 

2.     Owned Meia(自有媒體)

企業的官方網站、粉絲專頁等可自行控制產出內容的地方。

 

3.     Earned Media(贏得的媒體)

A.     blogger marketing-即部落客行銷。

B.     MGM(Member gain member) (又稱病毒行銷)

消費者基於品牌或產品經驗,進而互相傳遞有關企業的訊息(正或負面)。

 

※部落格 x 社群

        來源1:群聚、社團

        來源2:Word of mouth效應(口碑、名人效應)。

        來源3:黏著度培養(EX:玩遊戲、賭局、正妹、禮物)

 

※如何生產社群內容

        1.依照個人品牌性格             2.建立個人發言風格

        3.寫出個人話術                  4.老梗新抄別在意

 

※如何經營社群

        A.回應-經常性的回覆留言(理性地)。

        B.服務-如網聚、團購等。

        C.獎賞-別給吵鬧的人糖吃,給那些長期與您忠實互動的粉絲。

 

 

 

===個人媒體(blogger)的賺錢方式與未來===

(特別適合想成為專職部落客者)

 

※你不知道的于文強-曾做過許多知名部落客的經紀人(現已淡出)。

 

※開設blog真的可以賺錢

※Blog市場還尚未成熟,還會繼續成長。

※「種樹的最好時機有兩個:一個是20年前;一個是今天。」(現在就開個部落格吧!)

※量產、量產還是量產!(指部落客要產出非常大量的文章或作品)

 

 

※【數學人生】小遊戲-

1.         請從0~9中,任意挑出四個不重複的數字
2.         將這四個數字從大至小排列成一個”四位數”(代稱A)。
3.         再將此四個數字從小至大排列成另一個”四位數”(代稱B)。
4.         將A減掉B後會再得出一個新四位數C。
5.         將C再依步驟2~4處理,直到最後你的答案重複出現為止。

 

 

 

最後會一直重複出現的四位數-6174。

 

【數學人生】給我們的啟示-

「6174」代表著「最終的成功」;

這意味著只要我們遵循一定的公式,最後都能有所成就,只是時間長短問題。

 

※成功的人生/事業/部落格的三個關鍵:

        1. You like what you do.             -你喜愛你在做的事情。

        2. You are good at what you do. -你擅長你在做的事情。

        3. You can make money with it.  -你能利用此事情掙錢。

 

※網站經營的三大條件

會員取得-新會員源源不絕的加入。

會員貢獻-會員願意對網站的生存做出貢獻。

會員經營-如何讓舊會員不流失。

 

※網站要能夠賣廣告版位的指標數字:

        1.網站流量

        2.網站的會員族群

        3.網站跟「廣告產業鏈」的關係。

        先追求1.2,再追求3較有效益。

 

※網站的下一件大事?

下一件大事?  

會是Game(遊戲) 或是 Service(服務) layer?

講師認為是GAME。

 

 

※講師推薦書籍:(避免廣告嫌疑,請自行至書局搜尋、詢問)

1.     《非常識法則》             -作者:神田昌典。

2.     《學習的王道》             -作者:Josh Waitzkin

3.     《部落客也能賺大錢》   -作者:于文強

 

 

=====讓你的網站有價值=====

(講師目前仍兼職處理其網站)

PS:

真的就是一路走來的心得分享,沒有任何PPT,直接用其18X的網站首頁作背景(笑)。
所以只有摘錄幾個值得參考的重點。

 

1.     分析群眾-AV有9成8的訪客為男性,故可問這些男性會想知道關於AV的甚麼資訊?

2.     深化品牌-舉辦女優見面會、成人博覽會等等讓你更與眾不同的活動。

3.     擁抱媒體-當有媒體主動邀約時,請把握機會!

4.     如何面對競爭-讓那些比你專業的人在你的底下做事(格局要比他們還高)。

5.     如何處理山寨-

A.讓別人能清楚認出正版與山寨的差異。

B.將產出量提高到對方都懶得copy。

C.到對方所在平台檢舉「色情內容」(大笑)。

 

 

 

 =====部落客圖文創作與著作權=====

 

※三大智慧財產權的簡易分類:

        A.文化相關-著作權

        B.技術相關-專利權

        C.產業秩序相關-商標(公訴罪)、營業秘密法等。

 

※著作人所擁有的三大「人格權」

A.公開發表權-原創人可決定是否可公開發表。

B.姓名表示權-

著作人在完成著作以後,對於他的著作,有權決定要以何種方式,表示著作人的姓名(或筆名、縮寫)。

C. 禁止他人損害名譽權-

如將某人所創作的圖像刻意修改成不利作者形象之作品,即有可能髓害了當事人此權益。

 

※著作財產權

        有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傳輸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與編輯權及出租權。

        (其中重製權、改作權、公開播送/傳輸權為部落客常會無意侵犯到的地方。)

 

 

※常見迷思與正解

 

迷思1:著作要等到著作所有人去申請相關法律保護或公開發表後才真正有保障(X)

正解:

當創作大致完成時即自動受著作權保護,完成並公開發表後的修改行為也不會影響。

但最好能留下創作歷程的證據,日後發生糾紛時可藉由這些證據證明自己乃著作所有人。

 

迷思2:只要重製、改作或傳輸的目的為非盈利,即可正當使用他人之作品(X)

正解:

要視著作權人是否有因其行為而遭受損害而定。

例如有些網站”免費”提供某歌手的MP3下載,但原作者卻會因此而蒙受損害,即視為侵權。

 

迷思3:只要有標示原作者/出處,即可正當使用他人之作品(X)

正解:

註明來源只是一個最基本的義務。是否可合理使用仍須參照著作權法第44條到第63條及第65條第2項有的相關規定。

例:盜版電影也有播放出品公司,豈不也合法?

 

迷思4:被通知侵權時,只要盡快刪除即無須負擔責任(X)

正解:

此法條只適用於「資訊乘載的平台」的業者如痞克邦、雅虎等。但當事人仍有被告侵權的機會。

 

※現場Q&A:

        Q1:請問那種受人聘僱畫出來的作品,其著作權如何區分?

        A1:如是員工/雇主關係,於任職期間的作品,著作權屬「公司」;

如是SOHO族,除非合約中特別規定,不然就屬「創作者」。

        Q2:遇到那種盜用你圖文的部落格或商城,不是沒回應就是下架後就不聞不問,請問該如何更有效處理?

        A2:四個字-「告就對了」。

雖然有點「以刑逼民」的感覺,但很多業者就是不見棺材不掉淚。

為了防止自己權益進一步蒙受損失,告就對了!

而且滿大機會是兩、三個禮拜內就和解結案。

 

 

 

 

延伸閱讀:

《部落客讚出來》之行銷、社群經營筆記整理(下) 

簡述中小企業如何因應新版個資法 (上) 

簡述中小企業如何因應新版個資法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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